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證券交易法
Securities Regulation 
開課學期
104-1 
授課對象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曾宛如 
課號
LAW5030 
課程識別碼
A21 U062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2101 
備註
科法所限修過?公司法」(A41 M0430)學生於開學後現場加簽,限大學時未修過證券交易法。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1LAW5030_02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之特別法,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之部分主要係由證交法管理。證券交易法管理之對象主要為公開發行公司與有價證券之募集、私募與交易,故其法規名稱與實質內容稍有出入。
本課程授課重點包括證券交易法所稱證券之意義,該證券如何依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之方式與投資人產生關係。對於證券之發行為何應予管理,又該如何管理皆為前半段之重點。之後,公開發行公司有何義務,其經營者需遵守那些規定方能促進資本市場之公開、透明及有效率。最後,資本市場之參與者之架構及角色皆一併處理。
學期中同學應增加對報紙之涉獵,理論基礎之建立外,尚應了解實務運作。此部分盡力而為即可。

上課大綱於第二次上課時發放。 

課程目標
證交法近年來修正頻仍,由於證交法涉及資本市場,其相關概念及使用之專業用語較公司法更不易理解。尤其多數同學並無投資經驗,可能更感陌生。
然而,若欲完整理解及處理證券市場及公開發行公司之相關問題、投資人之保護及政府之管理,非對證交法有一定基礎研究無法達成。
本課程之目標是使同學可以綜合公司法與證交法靈活運用,並能時常反思證交法對我國資本市場及經濟發展之影響。
本課程也希望使同學能養成關心財金法律新聞之習慣,迅速的將所學運用在實務上。 
課程要求
同學既然選擇修這門課,自有心理準備要碰觸許多不熟悉的名詞。上課可以幫助你們日漸熟悉。所以,本課程高度要求不可任意缺課。學期中會視狀況點名,三次不到,將自期末成績扣除百分之二十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透過教學助理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證券交易法原理 
參考書目
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 賴英照
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劉連煜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